为提升实验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1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
为提升实验区营商环境,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深化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机制,对实验区社会投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的实施方案》(岚建审办[2020]7号)文件精神,对实验区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进行优化举措,有针对性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
小微型低风险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和厂房。
进一步优化压缩小微型低风险项目岩土测试流程和办理时限,将时限由原来的30天压缩到不超过5天。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先应在企业投资备案后进行的岩土测试流程提前至土地出让前完成。即在土地出让前先由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完成宗地岩土测试流程并取得测试成果,所需费用纳入土地收储成本,在土地出让时,推行带岩土测试成果出让,从而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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